法制網長葛(河南)4月13日電 記者張亮 趙紅旗 通訊員 趙瀟湛 林業技術推廣站副站長張某在負責林木種苗管理期間,偽造種苗購銷合同和種苗調運單,致使林業生態建設“以獎代補”資金被套取,給國家造成74餘萬元的經濟損失,案發後被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部門追回50餘萬元。4月13日,法制日報記者從河南省長葛市人民檢察院得到證實,張某因犯濫用職權罪被法院免予刑事處罰。
  2010年10月至2013年2月,張某負責全市種苗調運、苗木合同簽訂、填寫種苗調運單及對種苗的數量、種類、規格、質量驗收檢查等工作,受有關負責人指派偽造相關手續,以胡某等人綠苗花卉苗木種植場名義套取國家資金74萬餘元,用於差旅、招待等費用的支出。
  長葛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去年在專項打擊發生在惠農補貼、環境保護等領域瀆職侵權案件行動期間,張某主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並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追回損失。法院審理認為,張某的行為造成公共財產、國家利益遭受74萬餘元的經濟損失,已構成濫用職權罪,但系自首,且犯罪行為均系受指派所為,套取出的資金由長葛市林業局使用,已輓回損失50餘萬,可酌情從輕處罰,依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。  (原標題:林業副站長偽造合同使生態建設款被套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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